《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

全面合作的意见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的意见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22年国务院印发《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赋予南沙打造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新定位。加强金融支持广州南沙粤港澳重大合作平台建设,是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和《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的战略部署,是建设高水平国家开放门户、推动创新发展、打造优质生活圈的重要举措,对深化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扩大金融业改革开放、助力广州南沙在做实粤港澳大湾区“一点两地”全新定位,更好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2025512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意见》(下称南沙金融30条),将南沙建设成为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金融创新功能的承载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重要节点为目的,提出了完善创新创业金融服务、加强社会民生领域金融服务、发展特色金融服务、推进粤港澳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开展跨境金融创新与交流、完善金融监管机制、保障措施等7个方面共30条举措。

加快推动南沙金融30条落地落实,是我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广州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及关于金融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1312”思路举措,加快建设金融强市的重要举措,也是展示广州及南沙对外开放形象的内在要求、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客观需要。

《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的意见实施方案》是如何制定的?

南沙金融30条发布以来,省市两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多次作出批示指示,要求深入谋划,加快推动南沙金融30条落地落实。广州市迅速行动,成立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市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一行两局、市金融等相关单位以及南沙区政府共同组成的专项工作组,集结骨干力量,广泛调研,多次召开专题座谈会广泛吸纳金融企业机构及专家意见,结合广州及南沙实际工作情况将南沙金融30条任务逐项分解和细化,形成《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的意见实施方案》,并征集了超60个部门和金融机构、335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切合实际,内容成熟可行。

三、《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的意见实施方案》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实施方案围绕完善创新创业金融服务、加强社会民生领域金融服务、发展特色金融服务、推进粤港澳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开展跨境金融创新与交流、完善金融监管机制、保障措施等7个方面,提出了88条落实举措具体如下:

(一)完善创新创业金融服务,支持科技创新产业合作基地建设。深入推进“益企共赢计划”。推动商业银行在南沙设立科技支行。推动“险资入穗”。支持企业发行科创债。推动更多企业上市。推动数据交易所创新数字资产交易服务方式。增加海上保险供给。完善港澳青年创业政策扶持体系。提升港澳创业青年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便利化。

(二)加强社会民生领域金融服务,支持打造城市高质量发展新标杆。深入推进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推动银行机构优化应用数字货币桥的项目与功能。推动三地征信产品互认。开展银行内部数据跨境流通试点。持续优化三地专业资格互认机制。支持境内外大型金融机构在南沙设立培训中心。

(三)发展特色金融服务,健全现代金融产业。探索推出电力期货或更多新能源期货品种。开展绿色建筑预评价,制定绿色电力消费企业清单,对绿色企业(项目)提供差异化授信支持。培育及吸引境内外绿色认证机构在南沙落户。支持广州航运交易所、广州航运联合交易中心发展壮大,携手港澳扩大跨境航运交易业务。支持金融科技企业及人工智能企业落户南沙。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证券公司通过新设或者并购等方式取得公募基金资质并落地南沙。支持投顾生态多样化发展。稳步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创新发展国际租赁和保理业务。

(四)推进粤港澳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加快建设规则衔接机制对接高地。有序扩大自由贸易账户试点银行的范围,提升自由贸易账户系统整体功能。积极探索期货品种国际合作新模式。推动期货公司、风险子公司及现货企业交割仓()库和延伸库区等相关市场主体在南沙集聚。推动银行机构代理开展跨境保险售后服务。优化QFLP管理办法,简化申报流程,提升现有平台数字化水平,为申报主体提供政策解读等信息服务。

(五)开展跨境金融创新与交流,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加快在南沙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积极引入境外主权财富基金、优质家族办公室、风投创投等机构。支持港澳投资者设立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基金销售公司等,参控股境内期货公司。推动在南沙开展取消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试点。推动银行为真实、合法新型离岸国际贸易、跨境电商提供高效便捷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持续提升结算效率。探索稳步扩大跨境资产转让业务的主体、范围和种类。支持符合条件的南沙重点产业企业发行中长期外债。支持在南沙设立的基金公司积极参与境内外交易所交易基金互挂及内地与香港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互认。深化中国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基地建设,优化基地服务功能。支持境内外金融机构在南沙举办国际金融活动。支持港澳金融领域商会协会在南沙设立代表处。

(六)完善金融监管机制。加强中央与地方监管协同,建立与中央监管部门驻粤机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力度。联合三地金融监管部门推动更多跨境创新应用进入大湾区沙盒进行联网测试,持续完善三地监管沙盒联网机制。加强对监管科技的研究与应用。加强对南沙自贸区跨境资金异动的监测,完善南沙自贸区金融风险防范,预警和处置机制。强化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的监管合作。推动各级金融监管部门与各级法院深化合作,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金融司法”联动机制。搭建粤港澳大湾区涉外涉港澳金融纠纷解决平台,推动金融行业专业调解组织建设。加强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权益保护。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七)保障措施。充分发挥金融党建的引领保障作用。加大金融改革开放创新的赋权力度。用足用好清单式申请授权方式,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在金融领域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吸引国际高层次金融人才入驻,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南沙国际化人才特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