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信贷风险补偿机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 “做好普惠金融五篇大文章” 的决策部署,破解我市原有普惠贷款、科技型企业信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三类风险补偿政策 “分属多部门、标准不统一、流程衔接难” 的问题,进一步整合财政资源、提升政策效能,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牵头制定《广州市信贷风险补偿机制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构建全市统一的信贷风险补偿体系,助力广州 “12218”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为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提供更精准的金融支持。

政策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二十七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政策定位

广州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经费,每年可补偿额不超过15亿元(其中政担模式不超过5000万元)对合作银行机构、合作担保机构进行风险补偿,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等的信贷支持。

(二)补偿对象与适用范围

补偿对象:政银模式为合作银行机构,“政担模式”为合作担保机构,同一笔贷款不得重复享受两类补偿模式

信贷业务类型:政银模式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环境权益抵质押贷款保证保险合作的贷款项目;政担模式贷款担保业务,逐步减少抵质押反担保要求。

借款人标准:政银模式借款人需在广州登记或经营,一般为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重点支持名录的可放宽至中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政担模式担保对象需在广州登记或经营,一般为小型微型企业以及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以及国家级专精特新 “小巨人” 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创新型中小企业。

(三)补偿标准与风险管控

1.补偿标准

政银模式:贷款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不良贷款,补偿本金实际损失的40%500-1500万元的,补偿30%1500-3000万元的,补偿20%借款人符合重点支持名录(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或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在上述补偿比例基础上增加15个百分点;获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工具支持的贷款,再增加5个百分点,累计补偿比例最高不超50%

政担模式对符合条件的贷款担保业务原则上给予合作担保机构债务人逾期未清偿贷款本金20%的风险补偿。

2.风险管控

政银模式:单一合作银行同一年度不良贷款损失超该银行当年入库贷款本金总额的3%暂缓补偿

政担模式一合作担保机构同一年度内担保代偿率超3%时暂缓补偿。

三、政策创新亮点

(一)统一机制管理,破解政策碎片化

整合原分属3个部门的风险补偿机制,由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统筹,统一管理体系、统一补偿对象、统一补偿标准、统一重点企业名单,避免多头补贴”“过度补贴,形成政策合力。

(二)首创 “双模式” 分担,扩大覆盖范围

首次建立政银+政担模式风险分担机制,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纳入补偿范围,进一步激发担保机构服务中小微企业的积极性,提升金融资源对薄弱领域的覆盖深度。

(三)分层精准补偿,聚焦重点领域

按贷款金额设定基础补偿比例,同时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重点支持名录给予额外补偿,集中资金投向我市12218”现代产业体系、科技、绿色等最需要支持的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