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2023年

广州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四批)

安排意见的公告


  公示期自2023年9月11日至9月19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2楼,邮政编码:510030;

  电话:020-83171677;邮箱地址:grzhang@gz.gov.cn。

  附件:2023年广州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四批)安排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