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广州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发挥广州国家中心城市优势作用支持港澳青年来穗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穗大湾区〔2019〕5 号)的有关要求,支持港澳青年来穗创新创业,促进广州市与港澳开展研发项目合作,现启动2022年港澳青年来穗创新创业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由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自行申报,通过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op.gzsi.gov.cn/,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填报项目申报书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经项目组织单位推荐、市科技局组织评审和审核等程序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或补助。
二、支持方向
2022年港澳青年来穗创新创业补助属市科技计划中的创新环境计划,本次申报指南包括港澳初创企业补助、穗港合作研发项目补助两个支持方向。对于同一申报单位仅限申报一个补助方向,此前已获本专题资助的企业不再支持。
方向一:港澳初创企业补助。
(一)支持对象。
对于获得香港青年发展基金“粤港澳大湾区青年创业资助计划”、香港创新及科技基金企业支援计划、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企业创新研发资助计划、澳门青年创业援助计划支持的青年初创企业或该企业技术团队,若其在广州市注册成立企业,则给予落户补助支持。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注册地址在纳入广州市登记范围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内。
2.获得香港青年发展基金“粤港澳大湾区青年创业资助计划”、香港创新及科技基金企业支援计划、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企业创新研发资助计划、澳门青年创业援助计划支持的青年初创企业出具唯一保证函,说明申报单位为该企业或企业技术团队所出资成立的。
3.申报单位与受港澳特区政府资助的青年初创企业保持业务领域一致。
4.申报单位已在穗开始运作但不超过3年。
(三)申报限制。
对于受同一港澳特区政府资助企业的来穗项目,本方向只支持一次。
若申报单位此前已获得广州市海外人才来穗创业“红棉计划”的项目资助,不得申报本方向。
(四)申报材料。
通过阳光政务平台提交《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包括:
1.申报企业需要核实营业执照。其中,已经在市电子证照系统签发“电子营业执照”的,通过市电子证照系统直接调取核实;对尚未在市电子证照系统签发“电子营业执照”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日期须为2018年6月1日或之后)。
2.提供港澳青年初创企业曾获得香港青年发展基金“粤港澳大湾区青年创业资助计划”、香港创新及科技基金企业支援计划、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企业创新研发资助计划、澳门青年创业援助计划资助的凭证,例如获得资助的项目合同书或协议书扫描件等。
3.提供受港澳特区政府资助企业的公司注册证书或商业登记证明扫描件等。
4.提供受港澳特区政府资助企业的唯一保证函。
5.提供申报单位的股权关系材料(包括加盖档案查询章的在穗工商登记备案的企业章程等)。
6. 所提交材料如是英文或其他外文文本,须同时提供中文简体翻译件(注明“翻译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五)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后补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家给予市财政支持20万元人民币。
方向二:穗港合作研发项目补助。
(一)支持对象。
支持在穗机构与已获得香港创新及科技基金企业支援计划资助的香港企业在穗开展研发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且为香港创新及科技基金企业支援计划所资助的研发项目的在穗合作单位。
2.该研发项目于2017年6月1日或之后开始实施,已顺利完成,项目实施期间征得香港创新科技署批准在香港境外开展研发工作。
(三)申报材料。
通过阳光政务平台提交《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包括:
1.申报企业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其中,已经在市电子证照系统签发“电子营业执照”的,由市科技局通过市电子证照系统直接调取核实;对尚未在市电子证照系统签发“电子营业执照”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香港合作企业的公司注册证书或商业登记证明扫描件等。
3.香港合作企业与香港创新科技署就该研发项目签订的企业支援计划资助协议及项目建议书扫描件(研发项目实施时间须为2017年6月1日或之后)。
4.获香港创新科技署认可的项目完成报告、经审核财务报表扫描件。
5.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须包含项目在穗研发支出情况)。
6.所提交材料如是英文或其他外文文本,须同时提供中文简体翻译件(注明“翻译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采取事后补助方式。对符合要求的立项项目,按照香港创新及科技基金企业支援计划所资助的在穗研发费用给予1:1配套资金支持,每个项目的资助上限为450万元人民币。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注册。申报单位进入阳光政务平台按要求完成单位用户注册(新开户),获取单位用户名及密码;已有单位用户账号的,不需另行注册。
(二)单位和申报人信息维护。单位用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完善录入单位信息基本情况,根据需要可创建申报人账号、密码,申报人用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并完善个人信息。
(三)项目申报。申报人登录阳光政务平台,选择相应的科技计划(专题)类别,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后,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
(四)审核推荐。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申报质量,通过后提交至对应的项目组织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申报单位如需修改申报信息可与组织单位联系,经组织单位网上推荐的项目不再退回修改。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21年7月5日9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4日24时,组织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1日24时。
五、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过去5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项目需在阳光政务平台填报提交项目申报书等,其中需签字盖章的附件材料应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申报阶段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
(三)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项目申报单位5年内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已获立项的作取消立项或实施终止处理,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记录不良信用并通报。
(四)阳光政务平台中申报书“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的相关内容从单位信息模块中自动读取,请各单位在申报项目前,尽早登录(注册)阳光政务平台填写完善,并确认“组织单位”是否准确。
(五)应合理安排项目申报书填报和材料提交时间,避免出现在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到期前阳光政务平台网络繁忙耽误申报。
(六)在阳光政务平台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后应留意项目状态,并注意提醒项目组织单位及时审核推荐。
(七)项目申报受理和评审立项等信息可在阳光政务平台查询。
六、联系方式
(一)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二)业务咨询:市科技局交流合作处邝敏玲、金若谷,83124168、83124169。
(三)申报系统技术支持:400-161-6289、83124114、83124014。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