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农〔2019〕122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省农业农村厅: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报送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第二批)安排方案的函》(粤农农计〔2019〕6号)、《关于报送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第四批)安排方案的函》(粤农农计〔2019〕9号),按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19〕27号)要求,现将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二批)下达安排给你们(具体项目、科目、金额详见附件)。此项资金列入2019年度“转移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100252)”科目,支出列“213农林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其中,安排省本级支出的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安排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农业生产发展。请各地按照《预算法》要求,及时将资金下达有关县(市、区)。各市(县)、各部门应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请各市县、各部门严格按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和《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19〕6号)有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绩效目标另行下达),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二批)安排表.doc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