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防空地下室质量,规范防空地下室结构检测管理,优化营商环境,我局制定了《防空地下室结构检测指引》(见附件),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并按以下要求做好落实:
一、防空地下室结构检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方案应经监理单位审核后实施;对配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结构检测结果可应用于同区域的建筑工程实体检测报告。
二、检测单位发现结构检测数据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应及时报告该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同时向该项目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反馈。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相关参建单位整改落实。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督促责任单位对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实现整改闭环,并将整改完成情况书面报告负责该项目审批的结建人防主管部门。各级结建人防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管和办理人防验收备案时要重点核查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检测单位在检测时应按要求实时传输报送检测数据、检测报告等检测信息至“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综合平台”,并按照规定出具有防伪监管标识的检测报告。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往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