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技术局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延续实施穗南开科规字〔2020〕1号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jpg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技术局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穗南开科规字〔2020〕1号)自2020年6月12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技术局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穗南开科规字〔2020〕1号)按程序进行延期,有效期延长至修订完成、印发实施之日为止,延期实施期限不超过1年,即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