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发布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5〕9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2〕2号)、《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6年度迁入人口计划的函》(穗发改〔2026〕16号)及《广州市增城区2026年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工作方案》(穗增发改〔2026〕31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区2026年总量控制类入户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范围及申报人入户条件
注册地址在增城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单位人才情况选择AB两类入户指标,按相应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一)A类入户指标
1.申报单位范围:
(1)第一类:2026年广州市重点项目单位和重点企业(市属国有企业除外);2026年区内重点项目或重点企业;已纳入省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库的企业。
(2)第二类:在本辖区内上年度纳税额达2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企业(含民办学校);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含民办学校)。
(3)第三类:农业项目投资额超500万元;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引进的农业企业;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土地流转300亩以上的农业企业;省级农业产业园的牵头实施主体企业。
(4)第四类:在本辖区内上年度纳税额达3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企业(含民办学校);本年度“四上”企业;积极参与上级重大人才工程申报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智能传感器产业重点招商项目。
(5)第五类:2025年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区内孵化载体的重点企业;申报截止前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企业;2026年规上科技服务业企业。
(6)第六类:区国资局的下属企业;2017年以来我区引进的健康产业项目落户后成立的法人企业;体育类优秀运动员 (须获得由体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市级比赛项目前三名或省级及以上比赛团体项目前三名或个人项目前六名,并由区主管部门推荐)。
(7)第七类:区内机关事业单位、镇街及村居工作特殊岗位从业人员(含中小学非编制教师,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非编制教师、保育员和卫生保健人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党建指导员,辅警,医护人员等)。
2.申报人入户条件:使用A类入户指标的申报人应为申报单位或其关系企业(即申报单位的子公司、分公司、由申报单位控股的公司,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认定)的在职员工(第五类企业的在职员工只限在申报单位申报)。原则上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要求:男性1969年1月1日后出生,女性1971年1月1日后出生。
(2)社保要求:申报人需在引进单位就业且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12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存在补缴、断缴情形的,不视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关系企业内调动的,其参加社会保险时间可一并计算(第五类企业的在职员工只限在申报单位计算社保年限)。申报人所在单位(限第一类、第二类单位)为近1年新成立、设立、迁入的,申报人应已在所在单位就业和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以上。
(3)积分要求:对照《2026年增城区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指标计分表(A类入户指标)》(附件4)进行测评积分,原则上测评积分需达到92分。近1年新成立、设立、迁入的单位(限第一类、第二类单位)申报人原则上测评积分需达到86分。
3.申报时限及流程:采取按月受理制度,由申报单位统一申报,主管部门统一受理初审,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月受理。具体申报时间为2026年5月至10月15日,主管部门在6月至10月每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B类入户指标(特殊推荐)
1.申报单位范围:
(1)上述使用A类入户指标的申报单位;
(2)区内其他需要扶持的企业(单位、社会组织)申请使用入户指标,需由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报区人才入户审批领导小组研究解决,遵循“谁推荐、谁初审”原则受理。
2.申报人入户条件:不能使用A类入户指标、又属各类别单位发展急需入户的人才,由各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特殊推荐),报区人才入户审批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办理,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职务要求:引进单位法人、股东、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A类入户指标中的前三类单位,可以公司出具的任职证明及组织架构为准,其他单位须在工作方案印发之日前进行工商登记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备案),院长、校长等同级别管理人员(正副职皆可)。
(2)纳税要求:前三个纳税年度在我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2万元(含)以上的引进单位部门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骨干人员;
(3)社保要求:在引进单位就业和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36个月以上的人员;
(4)其他特殊人员。
3.申报时限及流程:2026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由申报单位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主管部门在10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指标分配及排序情况
(一)指标分配情况
智能传感器产业重点招商项目入户指标为20个(由区委组织部统筹),剩余指标用于A类、B类入户指标,其中区内孵化载体重点企业年度使用指标总量不超过25个,且每家区内孵化载体重点企业可申报入户指标不超过2个。
年度入户指标用完即止,优先用于智能传感器产业项目和A类入户指标。当以上入户指标有剩余时,可统筹调剂整体入户指标分配用于其他类别。
上述类别单位中,存在2025年安排指标入户后人员异常流动超过5人(含5人)的单位,不纳入本年度指标安排范围。
(二)各类别入户指标排序情况
申报人所在单位将符合条件的人员资料(纸质)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后获得指标,并填报入户系统。
若A类入户指标剩余数少于申报人数,则按申报人的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指标计分得分高低排序分配指标,同分者以申报单位税收贡献及申报入户人员在现单位连续缴纳社保时间长短、个人年龄依次确定,申报单位税收贡献高、申报人缴纳社保时间长、年龄低者优先。
若B类入户指标剩余数少于申报人数,则由区人才入户审批领导小组会议研定。
三、申报办理流程
(一)申报单位开展人员遴选工作
申报单位要在单位内部加强宣传发动,开展好人员遴选工作。申报单位应根据单位发展的需要以及近年来已使用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指标的实际情况,统筹做好2026年度的需求计划,制定本单位的人员遴选工作方案。工作方案主要包括遴选原则、具体标准及程序等内容。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程序开展人员遴选,对申报人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根据经单位内部公示通过后(需提供公示情况截图)的遴选人员名单填报《2026年增城区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需求申报统计表》(见附件6、7)。
(二)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员上报材料
申报单位须收集好拟引进人员的申办材料、申报单位遴选工作方案、企业内部公示情况说明、申请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承诺书、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文件、《2026年增城区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需求申报统计表》等资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以及骑缝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人事负责人签名后提交区相应主管部门或镇街审核。
(三)相关单位收集初审申报材料送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对广州市重点项目单位和重点企业(市属国有企业除外)、区内重点项目或重点企业、已纳入省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由区发改局收集初审。
2.对注册地址在增城开发区(包括开发区核心区、新塘镇、永宁街、宁西街)的入围企业(除范围内教育系统人员、孵化器载体的重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外),可由开发区企业服务局收集初审。
3.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在本辖区内上一年度纳税额达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本年度“四上”企业中的工业企业、商贸企业由区科工商信局收集初审;建筑工程类企业、房地产企业、物业公司由区住建局收集初审;金融类企业由区发改局收集初审;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收集初审;其他类别企业由其主管部门收集初审。
4.申报截止前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企业,由区科工商信局收集初审。
5.区内孵化载体的重点企业、2025年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和2026年规上科技服务业企业,由开发区科创局收集初审。
6.积极参与上级重大人才工程申报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智能传感器产业重点招商项目由区委组织部收集初审。
7.农业企业,由区农业农村局收集初审;区国资局的下属企业,由区财政局收集初审。
8.2017年以来我区引进的健康产业项目落户后成立的法人企业,由区卫生健康局收集初审;区内机关事业单位、镇街及村居工作特殊岗位从业人员(含中小学非编制教师,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非编制教师、保育员和卫生保健人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党建指导员,辅警,医护人员等)以及体育类优秀运动员,由其主管部门收集初审。
(四)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审查和确定名单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据本工作方案要求,负责对主管部门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估分值审查,视具体情况进行劳动关系资料审核和实地调查,审查后按分值高低顺序形成拟使用入户指标人员名单,通过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务会议审议,形成最终确定名单后,报区发改局备案。
(五)实施引进人才入户全流程网办
拟使用入户指标人员确定后,申报单位按照《广州市增城区2026年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填报人才引进申办系统。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申报人在人才引进申办系统填报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批。
(六)办理手续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完成,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即公布。申报人凭入户信息卡前往公安部门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本工作方案所称的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险种。
(二)除工作方案有明确规定外,对年限有要求的,计算时间截至主管部门收件日,其他未明确时间节点的,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孵化载体的重点企业在区内孵化载体注册或迁入区内孵化载体的时间一般在2年以上,计算时点为本工作方案印发之日所在月最后一天。同时,在政策申报期内,企业的注册地址需在该孵化载体内存续,企业应在该孵化载体内实际生产经营。
(三)审核全流程期间申报人资质条件都应符合相关条件,如申报人资质中途变化导致不再符合入户条件,不予通过有关申请。
(四)公办学校(幼儿园)的教师、保育员,其社保在增城区缴纳,但实际工作单位和社保缴费主体不一致的采购教育服务人员,需加具实际工作单位及区教育局开具的在职证明。
(五)体育类优秀运动员不受社保、积分等条件限制,如获得由体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市级比赛项目前三名或省级及以上比赛团体项目前三名或个人项目前六名,并经区主管部门推荐即视为符合入户条件。
(六)申报单位仅限于向1个主管单位申报,不能多头申报。
(七)申报单位及拟引进人员应书面承诺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经查实有虚假承诺或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申报人员按照《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25〕9号)第十一条执行,申报单位取消本年度、次年申报资格。申报单位申报的引进人才必须是本单位员工,其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必须为申报单位。若查实参保单位具有虚构劳动关系或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行为,取消所属申报单位当年、次年使用总量控制类指标入户的资格,并将相关单位和个人纳入行业信用黑名单。同时,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按法律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八)拟使用入户指标的人员应为申报单位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由申报单位控股的公司的在职员工,其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与上述单位一致。申报单位提供关系企业关系证明文件,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认定,且申报单位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由申报单位控股的公司需为增城区辖区内企业(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除外)。申报时由申报单位统一汇总申报。
(九)根据事后监管的要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引进人才申报入户后半年内,不定期开展申报人的就业和社保关系情况核查工作。若核查中发现申报人在申报单位的就业和社保关系发生变化的,按有关规定处理;申报单位当年出现超过5人(含5人,参照上级总量控制类入户方案)及以上就业和社保关系发生变化的,下一年度不再列入总量控制类入户申报范围。
(十)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引进人才入户人员有异议的,均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书面材料须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事实证据。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地址及电话;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联系人及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不用真实姓名反映或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不予受理。
(十一)申报通知和附件可在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c.gov.cn/)下载查看。
(十二)本通知由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4:2026年增城区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指标计分表(A类入户指标).docx
附件5:2026年增城区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指标计分表(B类入户指标).docx
附件6:2026年增城区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需求申报统计表(A类入户指标).docx
附件7:2026年增城区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需求申报统计表(B类入户指标).docx
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26日
(承办单位:广州市增城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20-82731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