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有关处室:

  根据《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粤府令第27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26年度厅行政检查计划(详见附件)印发给你们,并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省有关要求,一并提出如下意见,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确保主体适格。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且必须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实施行政检查。严禁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严禁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

  二、规范检查程序。实施行政检查前,要制定检查方案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批准。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的,要及时报告并补办手续。实施行政检查时,要出具行政检查通知书。严格落实《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涉企行政检查“亮码入企”工作的通知》要求,执法人员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亮码入企”。入企检查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必要时进行音像记录。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被检查对象。

  三、严格检查纪律。涉企行政检查要严格遵守国办发〔2024〕54号“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的规定,即严禁逐利检查,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由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严禁任性处罚企业,不得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动辄责令停产停业。严禁下达检查指标,不得将考核考评、预算项目绩效与检查频次、罚款数额挂钩。严禁变相检查,不得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


  四、形成工作合力。厅机关有关处室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扎实有序推进检查工作,检查情况要按规定及时上传至有关信息平台。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好省厅的工作,并按要求组织开展好本地区的年度行政检查工作。


  附件:广东省自然资源厅2026年度行政检查计划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3月17日


附件下载:附件:广东省自然资源厅2026年度行政检查计划.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