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南综执(东)强执公告字〔2025〕1404号
当事人陈丽金、樊海雁、樊海鹰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堆填碎石、部分地面水泥硬底化、搭建板房和大棚、堆放杂物、放置集装箱并造成土地破坏一案,经本局立案调查,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穗南综执(东)罚字〔2025〕1404号),责令三名当事人自行改正或治理已破坏的877.46平方米耕地(改正或治理方式:拆除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等)。当事三人未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本局于2026年2月6日向三名当事人发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穗南综执(东)催字〔2025〕1404号)督促三名当事人限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第一项义务,但三名当事人逾期未履行。本局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人民法院裁定意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公告,限三名当事人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自行改正或治理已破坏的耕地(改正或治理方式:拆除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等),逾期不履行的,本局将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对于强制执行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