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相关规定,我局对下列宗地做出闲置土地认定,现将有关信息予以公示。

序号

使用权人

地块位置

面积

土地用途

闲置原因

1

广州峰神林皮具实业有限公司

花东镇金谷北路28号

23856.72㎡

工业用地

地块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

2

广州市惠安隆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106国道以西,平石路以南

3354.92㎡

工业用地

地块闲置为自身原因和非自身原因交错影响导致,且自身原因影响时间超过一年

3

广州市穗江袋业有限公司

狮岭镇金狮大道南

11473.01㎡

工业用地

地块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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