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光塔街道办事处拟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2026年街道就业驿站服务运营工作,现以公开遴选方式确定承接机构,欢迎符合要求的机构报名参与,具体公告如下:
一、 委托项目名称
2026年越秀区光塔街就业驿站服务项目
二、 委托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光塔街道办事处
三、 项目标准
预计10万元,最终以越秀区财政局实际拨付金额为准
四、 服务期限
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五、 委托内容
面向社会委托机构开展就业驿站服务营运等相关工作
六、服务要求
(一)按照市、区、街制定的就业驿站服务清单,开展宣传咨询、求职登记、职业介绍、岗位匹配、创业指引、零工招聘、补贴指引、失业人员培训、用工需求咨询及登记、政策指引、劳动用工需求保障、组织招聘、重点群体跟踪服务、报表统计等具体服务,充分发挥就业驿站功能。
(二)保证就业驿站服务质量和就业创业帮扶效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和社会监督,定期报送就业驿站运营情况汇报。按要求完成驿站运营各类指标任务,包括:配备至少2名工作人员(含1名管理人员);每年组织线上线下专场招聘活动不少于7场;每月组织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活动不少于1场;每月为辖内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不少于1次;为有求职就业意愿的失业人员登记就业意向,且每月推荐不少于3个就业岗位;建立失业人员跟踪服务台账;每月至少组织本站点工作人员开展1次业务学习;半年完成不少于3个、全年完成不少于6个成功帮扶就业个案; 确保通过上级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对就业驿站的年度考评验收。
(三)做好就业驿站日常服务与管理工作,为服务对象提供规范、优质的服务;做好服务项目公示、驿站品牌宣传及就业数据统计工作,定期报送台账资料,及时完成月度小结、计划及年度工作总结的报送。
(四)协助区人社部门、街道及社区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创业培训策划与活动组织工作,完成街道下达的各项就业驿站工作指标任务等。
七、委托方式
本项目将综合参考资质、经验、价格、服务等要素进行评选,在有效报价范围内择优选定承接机构。
八、公告时间
2025年11月27日至2025年12月2日
九、应选机构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具备承接本项目的相关经验,能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或项目运作案例报告。
十、资料递交
(一)相关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日18:00。逾期送达视为报价无效。
(二)各响应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营业执照;2.公司简介;3.相关经验业绩证明(工作案例);4.项目承接策划方案;5.服务标准明细表;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加遴选的,须额外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以上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密封送达;提交的报名资料完整且符合合格条件的,视为报名成功,可参与本次遴选活动。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参选单位邮寄报名的,须在2025年12月2日前将申报资料通过国内特快专递方式邮寄至指定报名地点。邮寄申报日期以邮政部门收寄邮戳日期为准。
(四)材料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光塔路21号二楼劳动就业办公室,接收时间:9:00—12:00、14:00—18:00;联系人:罗小姐;联系电话:020-83387835。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光塔街道办事处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