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荔湾区2025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低效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6〕12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广州市荔湾区冲口街坑口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范围内(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荔湾区冲口街坑口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1251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3月20日- 2026年4月3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关于广州市荔湾区2025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低效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6〕12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附件:1. 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图

                  2. 征地批文

                  3.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