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区司法局:
为做好2025年度公职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和公职律师执业考核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主体
(一)全市公职律师事务所由市司法局进行检查考核。
(二)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公职律师由各公职律师所在单位负责考核。
2026年1月1日(含当日)后首次获证的公职律师,无需参加本次年度考核。
二、考核时间
(一)2026年3月31日前,各公职律师向所在单位提交上一年度执业情况,包括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履行岗位职责,办理法律事务,受到奖惩以及参加培训等内容。
(二)2026年4月30日前,公职律师所在单位在对本单位公职律师上一年度的执业情况进行考核,出具考核结果,并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选择“年度考核业务”事项进行办理。
(三)2026年5月31日前,我局将完成备案审查。
(四)2026年6月1日后,线上(网上)考核流程的申请功能将关闭。系统关闭后,属于暂缓考核情形消失或责令限期考核的人员需要参加考核的,由所在单位完成考核后向我局(市公职律师所)提交书面备案材料。
(五)2026年7月省司法厅将对电子证照年度考核信息进行更新。
三、考核内容
根据司法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实施细则》《广东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司法厅 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省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考核工作的通知》《广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公职律师年度考核工作指引的通知》等规定要求,本次考核主要内容为2025年度(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公职律师事务所和公职律师的执业情况。考核重点内容为:
(一)思想政治建设情况。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组织公职律师特别是党员律师坚持政治理论学习,扎实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党纪学习教育,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做实司法部党组提出的“五点希望”,确保公职律师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情况。
(二)公职律师事务所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对公职律师开展指导和服务情况,承办党委、政府委托的法律事务的情况。
(三)公职律师执业表现情况。遵守法律法规、公职律师管理相关规定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情况;履行岗位职责,办理所在单位交办的法律事务情况;参加培训的情况;受到奖惩的情况;公职律师所在单位认为需要考核的其他内容。
四、考核等次
(一)公职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次。
(二)公职律师年度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公职律师年度考核等次是所在单位对本单位公职律师2025年度执业表现的总体评价,评定标准可参照《广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公职律师年度考核工作指引的通知》执行。
五、考核材料和流程
(一)公职律师事务所
1.完成线上考核。各公职律师事务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点击首页左上“切换”,选择“广东省司法厅网上服务窗口”,或直接输入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branch-hall?orgCode=006940167,点击“广东律师管理系统(律师侧子系统)”登录后,选择“年度考核业务(公职律师事务所)”事项进行办理。
2.办理线下考核。我局收到公职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申请后,将予以检查考核。请各所在查询备案结果后,将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交到我局(越秀区连新路31号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二楼一号窗口,每周一或者周三9:00—12:00、13:00—17:00)加盖考核专用章。
(二)公职律师
1.完成线上考核。各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点击首页左上“切换”,选择“广东省司法厅网上服务窗口”,或直接输入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branch-hall?orgCode=006940167,点击“广东律师管理系统(律师侧子系统)”登录后,选择“年度考核业务”事项进行办理。有关公职律师的奖励、处罚、处分的证明材料,应一并上传。其中,奖励仅限于国内且与律师工作相关。
2.办理线下考核。我局收到公职律师所在单位的年度考核意见后,将予以备案审查。公职律师所在单位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查询备案情况,备案通过后及时将本单位公职律师的律师工作证交到我局(越秀区连新路31号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二楼一号窗口,每周一或者周三9:00—12:00、13:00—17:00)加盖“律师年度考核备案”专用章。
3.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方案》第十二条规定,请市、区两级单位于2026年4月30日前将2025年度本单位公职律师工作开展情况及典型案例(如有)报送我局。
六、其他要求
(一)对公职律师工作证书年度考核备案栏已填满无法加盖考核等次(结果)印章的,由各公职律师所在单位将本单位需要换证的人员做好登记,收齐需换证的律师照片(标准大一寸蓝底非渐变正面正身证件照两张),于每周一或周三(9:00—12:00、13:00—17:00),前往越秀区连新路31号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二楼一号窗口提交(旧证不用带来)。或者将照片邮寄至越秀区连新路19号广州市司法局律管处审批组,电话:83100130。交照片后可每周一登录广州市司法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关注领证名单,查询到该律师的名字后,可于每周一或周三(9:00—12:00、13:00—17:00)到越秀区连新路31号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二楼一号窗口凭旧证换领新证。
(二)公职律师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查处,或受到停止执业处罚且处罚期未满的,应当暂缓考核,待有查处结果后或处罚期满后再予考核。
(三)对不按规定参加年度考核的公职律师,由其所在单位责令其在一个月内参加年度考核;逾期仍不参加年度考核的,由其所在单位直接确定其年度考核“不称职”。连续两个年度未参加年度考核,或者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称职”的,由其所在单位逐级上报省司法厅注销其律师工作证。
(四)公职律师因工作调动不在原单位工作,虽符合公职律师任职条件,但仍应由原单位办理注销手续,再通过现单位发起岗位公职律师申请业务。
(五)公职律师不再具备公职律师任职条件的,应当及时由原单位办理注销手续,并将律师工作证交回司法行政机关。
2.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专用).docx
广州市司法局
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