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厦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9日你单位职工田永红(身份证号:513524******707X)委托陈锦华向南沙区东涌镇党群服务中心提交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申请。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根据本规程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工伤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发出《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催告通知书》。2025年12月9日我中心向你单位发出《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编号:南东先催字〔2025〕第005号),因我中心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其他方式不能送达,现向单位公告送达该通知书,公告内容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党群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