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规〔2025〕3号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等有关规定,现将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686.41公顷,主要涉及石碁镇、南村镇、化龙镇、石楼镇、沙头街、石壁街、钟村街、沙湾街,具体面积和分布范围详见附件1、2。本次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均为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

  二、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的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耕地保护、生态建设相关政策进行生态保护修复和监督管理。

  三、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禁止采用全垦等不合理的整地种植方式。

  四、违反规定,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理。

  五、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执行,有效期5年。

  特此公告。

  附件:1.广州市番禺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2.广州市番禺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9日


附件1

  广州市番禺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镇(街)

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

(公顷)

国土面积

(平方千米)

石碁镇

14.28

46.20

南村镇

12.79

47.00

化龙镇

14.95

55.70

石楼镇

98.13

126.50

沙头街

112.76

18.10

石壁街

12.37

27.01

钟村街

55.71

25.00

沙湾街

365.42

37.45

合计

686.41

382.96


  

附件2

  广州市番禺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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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相关政策解读:《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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