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规〔2025〕3号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等有关规定,现将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686.41公顷,主要涉及石碁镇、南村镇、化龙镇、石楼镇、沙头街、石壁街、钟村街、沙湾街,具体面积和分布范围详见附件1、2。本次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均为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
二、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的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耕地保护、生态建设相关政策进行生态保护修复和监督管理。
三、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禁止采用全垦等不合理的整地种植方式。
四、违反规定,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理。
五、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执行,有效期5年。
特此公告。
附件:1.广州市番禺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2.广州市番禺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9日
附件1
广州市番禺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附件2
广州市番禺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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