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翠(公民身份证号码:440682********6328):

您于2018年11月在安仁县羊脑供销社违规补缴办理的社保费补缴(补缴时段为1996年1月至1998年12月)属违规。您违规补缴后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形,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第九十四条等规定。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等规定,您2019年9月至2022年8月在广州市已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合计53303.88元(伍万叁仟叁佰零叁元捌角捌分)应当退回社会保险基金。

我中心于2025年10月28日通过邮政EMS向您住址发出《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收回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收告〔2025〕穗越社第062号),2025年10月30日邮件因无法有效送达被退回。鉴于目前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有效方式将上述文书送达您处,现依法向您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收回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收告〔2025〕穗越社第062号).pdf



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