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相关市级行政职权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经2026年4月13日十六届广州市人民政府第12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决定》的实施工作,具体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广东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规定》要求和市政府统一安排,市政府办公厅对历年来涉及市级行政职权调整由区实施的6部市政府规章和3份市政府文件进行了全面评估。评估建议以“废旧立新”的方式,将上述规章文件予以废止,同时结合法律法规修订和行政职权调整实施情况,制定一部新的市政府规章,进一步明确调整由区实施的市级行政职权。
基于此,《决定》在全面梳理上述规章文件的基础上,对调整由区实施的市级行政职权进行整合,通过“废旧立新”的方式实现新旧规章文件的有序衔接,充分体现精简立法、系统治理的现代法治理念,对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00年制定,2023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制定,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制定,2021年修正)、《规章制定程序条例》(2001年制定,2017年修订)等法律法规。
三、主要内容
《决定》分为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主要明确了职权调整衔接、市有关单位加强指导监督和承接单位依法履职尽责等要求。附件1列明了拟废止的6部市政府规章和3份市政府文件。附件2主要以列表形式明确拟调整由区实施的市级行政职权。
(一)关于规章正文。一是明确职权调整衔接的要求。对市级行政职权调整所涉双方权利义务内容、法律责任划分、工作执行方式、监管措施等进行规定,确保相关职权依法有序衔接落实。二是明确市有关单位加强指导监督的要求。通过明确市级相关单位培训指导和监督管理责任,要求市级相关单位主动做好业务培训、规范实施标准和加强后续监管,确保职权调整后规范有序运行。三是明确承接单位依法履职尽责的要求。通过明确各区的责任和义务,要求各区认真做好职权调整的承接工作,及时将承接的市级行政职权纳入权责清单管理,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关于规章附件。附件1列明了拟废止的6部市政府规章和3份市政府文件。上述规章和文件共涉2789项行政职权,其中,2046项是根据国家、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和推行权责清单制度要求,通过市政府规章文件,集中向社会公示与我市有关的行政职权,不涉及市级行政职权实施层级调整。随着政务服务网络建设完善,此类行政职权现已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集中公示并动态管理,无需再列入政府规章文件公示,相关规章文件废止后按现行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实施。其他743项涉及市级行政职权实施层级调整的行政职权,纳入新规章处理明确。附件2是在充分征求市、区意见的基础上,以列表形式明确拟调整由区实施的104项市级行政职权。其中,86项是对前述743项涉及市级行政职权实施层级调整的行政职权的整合延续(去除重复事项和因法律法规等立、改、废导致行政职权依法灭失或实施层级变化的事项),18项是此次拟新增调整由区实施的市级行政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