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转发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相关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符合《通知》基本条件的企业,结合《通知》申报程序和注意事项,申请列入名单。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先进制造业企业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我区依法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上填报的“所属行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门类);

  (二)2023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

  二、申请列入名单的企业应于2023年10月12日前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根据提示进入相应模块进行申报,生成纸质文件(带水印,一式一份)并加盖公章后于10月12日17时前报送至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经济运行与技术改造处(香雪三路1号E栋202室)。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带水印的盖章pdf版)和《2023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可编辑excel版,样式见《通知》附件2)于10月12日17时前发送至邮箱yxjg@hp.gov.cn。

  三、未及时申报企业后续可继续申报,申报企业请于每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和电子件报送至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经济运行与技术改造处(截至10月12日17时,未同时完成纸质和电子版材料报送的企业,将纳入下一批报送名单)。2023年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申请列入名单的,应于2024年3月31日前提交补充申报。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企业可及时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相关情况,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

  (二)名单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申请方式,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三)如发现存在不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我局将及时填报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并报送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名单内企业自不符合政策条件之月起不再享受政策。

  特此通知。

  附件: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转发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相关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11日

(联系处室:经济运行与技术改造处,联系电话:82111499、82055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