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河东北路105号4栋404房,以陈丽英,陈国兴名义申领了粤从证3457509号《不动产权证》。2026年5月9日,我局已依据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2026)粤0117执保65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内容核准登记,并注销上述《不动产权证》的全部登记事项,但无法收回上述《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上述《不动产权证》即日起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