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越秀区机关办公大楼幕墙维修项目备案(备案项目代码:2504-440104-04-01-863012)文件批准,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现对越秀区机关办公大楼幕墙维修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公开征集,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越秀区机关办公大楼幕墙维修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征集单位: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陶工 联系电话:020-33972081
征集代理机构:建联招标采购(广州)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18998457470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街道越华路183号
四、项目概况:
广州市越秀区机关大楼于2001年建成,投入使用至今已24年时间。大楼外墙面积共9555m2,其中幕墙维修工程面积8500m2,幕墙总高度为68.5m。由于装修材料使用年限较长,现已出现幕墙、屋面雨水渗漏严重、窗锁、窗铰及密封胶条均已不同程度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属于一般标准的建筑环境设计和室外工程。现需为上述大楼开展维修改造工作,为建筑主体结构提供长期可靠的外围护保障。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征集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一)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1个标段。
(二)征集内容:
1.招标内容:完成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建设阶段全过程总承包管理和综合协调、采购、施工、试运行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的工程总承包,代理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配合招标人办理相关部门工程结算、财务决算审核,配合招标人的审计和审计调查等工作(详见设计任务书、施工管理策划)。
2.本项目进度要求:
(1)设计时间要求: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成果:需在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完成交付,并配合建设单位完成方案评审;
施工图设计:在方案设计审批通过后 45 天内交付,确保满足施工招标及材料采购的前置需求。
(2)施工工期要求:本工程工期为120日历天内,具体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起算。
(三)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为234.04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9.96万元,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24.08万元。
注:投标总报价及各项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设计费包含了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深化设计、竣工图的全阶段,不另行计取。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一)公告发布时间:2026年1月14日至2026年1月26日。
(二)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26 年1月26日9时30分,截止时间: 2026 年1月26日10时00分。地点:建联招标采购(广州)有限公司开标室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潭村路348号珠江商务大厦813-814室)。
(三)开标时间:2026 年1月26日10时00分。
注: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 2026年1月23日17时30分前发函给征集代理机构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请注明单位名称及联系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采用线下(纸质版)的方式,投标人需按征集文件要求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到递交地点。
征集代理机构: 建联招标采购(广州)有限公司
邮箱:syjl_gz@163.com
八、应征人合格条件
(一)应征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授权)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应征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二)应征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三)应征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应征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1、应征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以上证书须在有效期内,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资质的要求)。应征人拟担任设计负责人的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在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方)单位注册,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员;
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
②申请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2)施工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应征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
应征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应征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应征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应征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应征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应征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应征人为中标候选人的,应征人应在征集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应征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五)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六)应征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七)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注: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之间不得由同一人兼任。
(八)应征人已按征集公告附件的内容签署盖章的《应征申请人声明》。
(九)联合体投标:
(1)允许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最多由2家单位(即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各人员之间不得兼任。
(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准。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十)应征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以应征申请人声明为准)
(十一)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征集。
九、资格审查方式:
(一)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二)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位不足3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应征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通过有效性审查的应征人少于3人时,均为征集失败。征集人分析征集失败原因,修正征集方案,重新组织征集。
十、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市越秀区信息网(https://www.yuexiu.gov.cn/)公示,公开接受应征人的监督。
十一、潜在应征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征集公告及征集内容有异议的,向征集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电话:020-33972081
联系人:陶工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华西路永胜街51号
十二、本公告在广州市越秀区政府信息网(网址:https://www.yuexiu.gov.cn/)、网站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市越秀区政府信息网发布。
十三、其他:
(一)应征人须保证其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征集人有权在征集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二)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征集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上述要求,应征人须在《应征人声明》中予以承诺。
十四、特别提示:应征人在本项目征集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自征集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一)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二)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三)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五)存在行贿情形的;
(六)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七)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征集单位: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征集代理机构: 建联招标采购(广州)有限公司
日期: 2026 年1月14日
附件一:
应征申请人声明
本项目征集单位、征集代理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越秀区机关办公大楼幕墙维修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不向征集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没有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征集文件的编写工作。
五、我单位属于非联合体投标。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2026 年 月 日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施工单位名称) 、 (设计单位名称) 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越秀区机关办公大楼幕墙维修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施工单位名称) :作为本项目总负责单位,除负责本项目的施工外,还对本招标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管理、协调等负全责,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 (设计单位名称) :主要承担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注:以上分工可根据投标实际情况自行调整或增加。)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附件1 征集文件-越秀区机关办公大楼幕墙维修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doc
附件2 服务合同-越秀区机关办公大楼幕墙维修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