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4日,请求人广州逸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向我局递交《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称被请求人销售涉嫌侵犯请求人拥有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要求我局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销售相关产品的行为。

  2026年2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被请求人登记住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被请求人不在其登记住所进行经营活动,后我局执法人员向被请求人登记住所及其法定代表人户籍地邮寄该《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但邮件均被退回。

  因无法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该《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现依据《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采取公告方式送达上述《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被请求人请于收到《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逾期不提交的,我局将按照专利侵权纠纷处理流程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广州逸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广州基辉商贸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请求书.pdf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9日

  (联系人:许立青、赵宇婷;020-82630025;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飞扬西路21号;邮编:5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