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简易修改广州市中心六区城市

  一、工作背景

  经市政府批准,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先后印发《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广州市中心六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标准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20〕1号,以下简称《通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延长广州市中心六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标准政策文件有效期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25〕2号,下称《延长通知》),有效期至2026年4月1日。上述文件实施以来,政策效果平稳良好,建立起相对稳定、科学合理的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管理机制,为缓解广州市停车供给缺口问题提供了有力保障。

  目前市发展改革委正在根据新修订实施的《广州市停车场条例》,会同有关单位开展《广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制定工作。由于行政规范性文件修订规定流程所需时间较长,保障政策的延续性和可操作性,以免出现政策断档,市发展改革委经市政府同意,将《延长通知》进行简易修改,并印发了《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简易修改广州市中心六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标准的通知》(下称《简易修改通知》),自2026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

  二、工作依据及程序

  按照《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95号)等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仅作个别文字表述、管理部门名称调整等不涉及实体内容修改的,由实施部门依照规定程序,经评估和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后重新发布。

  三、主要内容

  根据新修订的《广州市停车场条例》,《延长通知》第一条第二款“中心六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经营企业按照《广州市停车场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继续经营的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修改为“中心六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经营企业按照城市道路临时泊位经营权转让合同继续经营的城市道路临时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