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5 年修订)〉的通知》(粤府〔2025〕56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函〔2020〕12号)、《广州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6年利用外资奖励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现拨付2026年利用外资奖励资金(第一批)(详见附件1)。请各有关企业填写《广州市商务局财政专项资金授权支付用款申请表》(附件2),于3月25日(星期三)前报送我局(外资管理处)。

  各单位应严格履行申报承诺,在奖励资金拨付到位后2年内,将新增资本及获奖资金投入至实际建设或经营,自2024年起五年内不减少注册资本、不转为内资企业,无合理原因不能履行承诺的,按程序收回奖励资金。

  各单位收到资金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完善的项目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资金管理工作。

  专此通知。

  附件:1.2026年利用外资奖励资金(第一批)安排表

  2.广州市商务局财政专项资金授权支付用款申请表(点击下载附件1-2.doc

  

广州市商务局  

  2026年3月24日


  (联系电话:81328182、88902308,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58号111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