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
一、可享受的政策或资金扶持:
对符合条件的高层管理或骨干技术岗位的人才,给予人才补贴。
(一)对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以及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且符合“四上”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企业,在本政策有效期内分别给予年度最高80万元(累计最高240万元)、年度最高60万元(累计最高180万元)以及年度最高20万元(累计最高60万元)的关键人才补贴。
(二)对本办法实施后获得广州独角兽创新企业、未来独角兽企业、种子独角兽企业和高精尖企业认定,且符合“四上”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企业,在本政策有效期内分别给予年度最高50万元(累计最高150万元)、年度最高30万元(累计最高90万元)、年度最高10万元(累计最高30万元)、年度最高10万元(累计最高30万元)的关键人才补贴。
(三)对获得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广州市高水平企业研究院认定且符合“四上”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企业,在本政策有效期内给予年度最高60万元(累计最高180万元)的关键人才补贴。
企业同时符合所列的多个条件的,选择任一条件申报,不可重复申报。对暂未达到第三条所列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纳入海珠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
(一)研发创新企业,重点面向设立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融资发展企业,重点面向取得风投机构融资额累计6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三)创新创业企业,重点面向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赛、广东赛区、广州赛区各行业组别前三名企业。
(四)潜力骨干企业,重点面向广州市制造业骨干企业和“两高四新”入库企业。
(五)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企业。
对纳入海珠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经组织专家评审企业的创新性与对区发展综合效益,可给予年度最高20万元的关键人才补贴。
区属国有企业经营性空置物业,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申请按照评估价直接协议租赁,并可申请享受3年内租金价格免递增。
对本办法实施后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依法统筹协调2名关键人才子女入读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二、申请需具备的条件
具体要求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三、申报材料
具体要求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四、工作流程
具体要求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五、咨询电话
海珠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电话:84446431。
政策全文详见网址: https://www.haizhu.gov.cn/hzdt/hzyw/hzzc/content/post_102990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