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

 

     一、可享受的政策或资金扶持

     支持在天河区新建、改(扩)建、调整优化直升机起降场、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VTOL)起降场,大型、中型、小型无人机起降场,充换电站、中转站、备降场、试飞场和卫星地面站网配套设施等基础设施,对经项目建设备案许可且具备提供公共服务能力的项目,按照实际建设投入的50%分类别给予一次性支持(不包含航空器采购及软件系统)。该条款设立不超过800万元的专项资金池,若当年度申请额度超出资金池额度则按比例支付。

     对国家、省、市认定的低空经济与商业航天专业楼宇、产业园区,分别给予每家运营单位最高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一次性支持。

     鼓励开展态势感知、先进飞控、陆空联动、监视反制、任务载荷等关键技术攻关,研发适应极端天气、特殊地形、长运距、大载重飞行需要的低空航空器。鼓励商业航天企业聚焦新一代低成本卫星和关键载荷、卫星星座组网与测运控、直连卫星通信等领域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对开展上述技术和设备研发的企业,年度营收大于1000万元且研发占比大于10%的,按研发投入的3%给予支持。其中,年度营收大于10亿元的最高支持1000万元,年度营收5亿元-10亿元的最高支持500万元,年度营收1亿元-5亿元的最高支持300万元,年度营收1000万元-1亿元企业最高支持100万元。

     对生产经营航空器产品的企业,予以分类分阶段支持。对获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型号合格证(TC)和生产许可证(PC)的大型载人无人驾驶航空器、大型载人有人驾驶航空器、大型非载人无人驾驶航空器、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生产企业分别给予1500万元、1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支持。对获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运营合格证(OC)的大型载人无人驾驶航空器、大型非载人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运营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支持。每家企业每年度支持金额最高2000万元,同一型号仅支持一次。

     对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批、起终点至少一个在天河、常态化运营且年度执行不少于300架次的大型、中型和小型无人机物流航线,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支持。该条款设立不超过300万元的专项资金池,若当年度申请额度超出资金池额度则按比例支付。

     对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批、起终点至少一个在天河、常态化运营且年度执行不少于100架次的eVTOL(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城际交通类、市内交通类和观光体验类载人运输航线,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该条款设立不超过300万元的专项资金池,若当年度申请额度超出资金池额度则按比例支付。

     对获省级及以上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高新技术企业等认定以及产品获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项目认定的低空经济与商业航天企业,分类分档给予骨干技术人才推荐名额,对企业推荐的骨干技术人才给予个人支持,每人每年最高10万元。该条款设立不超过1000万元的专项资金池,若当年度申请额度超出资金池额度则按比例支付。

     支持具有培训资质的企业开展低空航空器领域培训考核,每年度培训学员获得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指导)标准目录中无人机驾驶员、无人机测绘操控员L、无人机装调检修工、航空器机械维护员、航空器部件修理工等补贴的,按照每100人给予5万元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支持具有培训资质的企业开展大型载人有人驾驶航空器驾驶员培训考核,每年度培训学员取得中国民航局颁发驾驶员执照的,按照每100人给予10万元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发挥区产业投资母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低空经济和商业航天优质项目投资,助力低空经济和商业航天优质项目高质量发展。支持低空保险发展,对提供适用于低空飞行器相关保险产品的保险机构,按上一年度该类型保险产品保费收入的10%给予支持。低空保险支持设立不超过100万元的专项资金池,若当年度申请额度超出资金池额度则按比例支付。

 

     二、申请需具备的条件

     具体要求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三、申报材料

     具体要求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四、工作流程

     具体要求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政策全文详见网址: https://www.thnet.gov.cn/ztzl/hqzcdxsx/zlxcyjqfz/04/zcy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