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广州市天河区加快推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穗天科工信规字〔2024〕2号)同时废止。有效期届满后,支持资金应当支付而未支付完毕的,应当继续执行直至全部支付完毕。

 

     一、可享受的政策或资金扶持

     第一条【支持重点企业做大做强】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集团),申报当年,季度累计营业收入同比正增长且增量达0.5亿元以上的,按季度给予以下支持:

    (一)季度累计营业收入同比增量0.5亿元(含)—1亿元的,按同比每增长1000万元给予3万元支持;

    (二)季度累计营业收入同比增量1亿元以上的,按同比每增长1000万元给予5万元支持。

     当季度支持金额按剔除当年基于本条已获得的支持金额后兑现,每家企业(集团)每个季度不超过100万元,每年累计兑现金额不超过400万元。

     第二条 【支持腰部企业发展壮大】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含)—5亿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集团),申报当年,季度累计营业收入同比正增长且增量达0.3亿元以上的,按季度给予以下支持:

    (一)季度累计营业收入同比增量0.3亿元(含)—0.5亿元的,按同比每增长1000万元给予1万元支持;

    (二)季度累计营业收入同比增量0.5亿元以上的,按同比每增长1000万元给予3万元支持。

     当季度支持金额按剔除当年基于本条已获得的支持金额后兑现,每家企业(集团)每个季度不超过30万元,每年累计兑现金额不超过120万元。

     第三条 【支持中小企业规模提升】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1亿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集团),申报当年,季度累计营业收入同比正增长且增量达0.3亿元以上的,按季度给予以下支持:

    (一)季度累计营业收入同比增量0.3亿元(含)—0.5亿元的,按同比每增长1000万元给予1万元支持;

    (二)季度累计营业收入同比增量0.5亿元以上的,按同比每增长1000万元给予3万元支持。

     当季度支持金额按剔除当年基于本条已获得的支持金额后兑现,每家企业(集团)每个季度不超过20万元,每年累计兑现金额不超过80万元。

     第四条 【提升优势企业竞争实力】对获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支持。

     第五条 【支持核心软件攻关】鼓励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开展核心技术攻关,研发基础软件、开源软件、工业软件等领域的首版次软件产品。对获得国家、省、市科技部门或工信部门立项资助,并新通过验收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按项目获得上级扶持资金的50%给予一次性配套支持。其中,国家级项目最高100万元,省级项目最高50万元,市级项目最高3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支持最高300万元。

     第六条 【支持开源项目研发成果产业化】鼓励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基于国家开放原子基金会的开源项目进行产品研发、适配,对企业软硬件产品新通过适配认证,且企业年度研发投入同比增长超过500万元的,按其年度研发投入增量的3%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支持最高50万元。

     第七条 【鼓励开展产学研合作】鼓励人工智能大模型、工业软件、信创软件等新兴领域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行产学研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立联合实验室、开展产教融合等,按照企业实际转账至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金额的3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支持最高100万元。

  第八条 【强化科技金融支撑】鼓励风险投资机构对人工智能大模型、工业软件、信创软件等新兴领域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投早投小”。对新获得风险投资的人工智能大模型、工业软件、信创软件等新兴领域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根据其获得风险投资金额的3%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支持最高100万元。

 

     二、申请需具备的条件

     具体要求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三、申报材料

     具体要求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四、工作流程

     具体要求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五、咨询电话

     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电话:38622290。

     政策全文详见网址: https://www.thnet.gov.cn/zjth/tzth/tzzc/thzc/content/post_101649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