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一、可享受的政策或资金扶持
第一条【“新入规”工业企业支持】加大对小微企业的培育支持,对“新入规”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支持。
第二条【发展支持】工业企业年度工业总产值比上一年度每增加2000万元,每年给予不超过10万元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三条【入园上楼支持】对入驻工业专业园区,且上一年工业总产值保持正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企业年度工业总产值为基数,按照不低于2万元产值支持1平方米的标准计算,给予不超过30元/平方米/月的支持,不超过实际租赁自用面积,每家企业每年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第四条【能级提升支持】对首次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250万元、100万元支持;对首次获得广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的工业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支持。本条款有效期内同一类别的扶持项目达到多个扶持档次的,以补差额的方式按最高档给予扶持。
第五条【技术创新支持】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工业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对首次被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工业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支持。本条款有效期内同一类别的扶持项目达到多个扶持档次的,以补差额的方式按最高档给予扶持。
第六条【新质生产力发展支持】对制造业企业实施新的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探索生产工具和设备、生产方式、资源配置方式优化升级,且项目投资规模500万元以上,按照实际投资金额不超过5%,单个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支持。
对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并被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评为清洁生产优秀企业、清洁生产企业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5万元扶持。对通过简单流程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工业企业给予不超过2万元扶持。
第七条【园区效益提升支持】对上一年工业总产值产出强度达2万元/平方米以上的工业专业园区,按园区上一年工业总产值每年不超过1‰给予园区支持,其中上一年工业总产值产出强度2万元/平方米以上、3万元/平方米以下的,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上一年工业总产值产出强度3万元/平方米以上的,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集聚超过6家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不少于3家)入驻的园区,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支持;集聚超过10家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不少于5家)入驻的园区,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二、申请需具备的条件
具体要求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三、申报材料
具体要求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四、工作流程
具体要求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政策全文详见网址: https://www.gz.gov.cn/gfxwj/qjgfxwj/thq/qbm/content/post_100514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