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享受的政策或资金扶持
鼓励企业利用自有用地建设可租可售的工业厂房作为产业保障房。支持各区落实工业物业产权分割转让政策,加强工业厂房供给,保障中小微企业置业落户发展需求。各区应结合本区实际,细化分割登记、转让和受让的主体的条件。
对于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可采取弹性租期产权分割。经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确认,符合如下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办理分割转移登记:
(一)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可直接进行转让;
(二)属于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租赁半年后即可进行转让。
对经认定的市区联动培育特色标杆工业园,市财政按照“谁投资,支持谁”的原则,支持园区主导产业相关的公共设备、服务设施、中试测试等平台建设。对经认定的市区联动培育特色标杆工业园,在达到相应产业发展目标后,按照市区联动制定的特色标杆工业园方案的政策配套内容,市、区两级财政可分别对园区主导产业相关的公共设备、服务设施、中试测试等平台建设给予相应奖励。市财政给予每个特色标杆工业园的奖励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对村镇工业集聚区更新改造试点项目运营企业,在试点项目内围绕主导产业建设的公共服务平台,按不超过20%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给予财政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
利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基金,探索通过设立子基金或直接股权投资的方式支持产业园区建设。支持产业园区开展REITs试点。聚焦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持续梳理符合条件的存量资产项目并纳入广州基础设施不动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项目储备库,协调支持符合条件的REITs试点项目发行上市。按《广州市支持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发展措施》(穗发改〔2021〕89号)安排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对成功发行基础设施REITs产品的原始权益人,按其净回收资金规模的0.5%发放一次性激励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公募REITs基金管理人,按其实缴资本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鼓励落户所在区给予配套支持和奖励。
二、申请需具备的条件
具体要求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三、申报材料
具体要求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四、工作流程
具体要求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政策全文详见网址: https://gxj.gz.gov.cn/yw/zchb/zcwj/cyzc/content/post_96641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