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奖励项目评审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资函〔2020〕106号,下称106号文)要求,现就我市2020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双向投资合作方向)利用外资项目补充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0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双向投资合作方向)利用外资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穗商务函〔2020〕148号)中,申报指南第二条“支持对象”第(二)项“申请外资新设及增资项目奖励的外商投资企业,其主营业务应为制造业,行业划分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三)项“申请外资新设及增资项目奖励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外资最终实际来源追溯至境内注册的企业或境内自然人的,不属于外资十条财政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不再执行。申报指南中其余表述与106号文要求不符的,以106号文为准。
二、我局将按106号文开展第二批新设和增资项目评审工作。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尽快组织本区符合条件的新设和增资项目提交申报材料(今年3月已提交的项目无需重复申报),并于12月11日(星期五)前将初审意见及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八份,2套光盘)报我局(外资管理处)。
申报指南及相关表格可在我局网站(http://sw.gz.gov.cn/)“首页—信息公开—通知公告—通知”栏目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奖励的通知.pdf(粤商务资函〔2020〕106号)
广州市商务局
2020年12月10日
联系人:金虹、电话:88902883
地址:广州市东风西路158号国际经贸大厦13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