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合函〔2023〕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对初审符合申报条件、同意上报的,出具初审意见并在《申报项目初审意见汇总表》上加盖公章。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请于2023年3月1日前(企业2022年度审计报告可延后至5月1日前)报送我局合作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州百货大厦旧翼商务楼2428房),另请将企业的资金申请报告、企业申报项目明细表(省商务厅原文附件5-2)、申报项目初审意见汇总表(原文附件6)电子版(均为可编辑的word版或excel版)发送至邮箱lizuosong@gz.gov.cn,逾期不予受理。
专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pdf
广州市商务局
2023年1月18日
(联系人:李祚松,联系电话:81098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