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一、可享受的政策或资金扶持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在规划布局、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政府采购、试点示范、金融服务、品牌宣传等方面对绿色制造名单单位提供支持,引导金融资源为工业绿色发展提供精准支撑,实施绿色制造宣传推广行动,开展绿色制造培训。鼓励绿色制造名单单位申报节水型企业(园区)、水效能效“领跑者”企业、碳达峰碳中和试点企业(园区)、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减污降碳突出贡献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相关称号。

     鼓励各区制定绿色制造的扶持政策,把绿色工厂梯度培育作为推动本地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主要抓手,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积极运用财政、产业、土地、规划、金融、税收、用能等政策,持续提升绿色制造水平。

     发挥工业节能诊断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科研机构、金融机构等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过程中的支撑作用。鼓励企业、工业园区与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咨询服务机构开展广泛合作,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积极参与国家、行业、地方和团体绿色标准的制定,提升绿色低碳评价数据质量,开展领跑者活动,发挥绿色制造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

     参与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的第三方机构应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和专业人员培养,主动向培育对象宣贯绿色制造相关理念和要求,推广先进成熟经验,深入挖掘绿色低碳发展工作亮点和潜在改进空间,提出合理化提升建议,跟踪培育对象绿色低碳发展过程的需求,提供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案和持续性技术服务。

     在评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评价对象问题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三年内不予采信其所出具的评价结果,具体按《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

     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应积极通过公开渠道展示宣传绿色制造先进技术和典型做法,按照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规定要求披露环境信息,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鼓励绿色工厂编制绿色低碳发展报告,积极申请“企业绿码”,绿色工业园区制定绿色工厂支持政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加大对绿色工厂产品采购力度。

 

     二、申请需具备的条件

     绿色制造名单培育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绿色工厂

     1.注册地和实际生产场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

     2.广州市清洁生产企业(有效期内);

     3.符合《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相关标准要求。

    (二)绿色工业园区

     1.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工业园区,且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推荐至省级绿色工业园区的须为省级以上工业园区;

     2.发布园区绿色工厂培育计划,组织园区内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

     3.符合《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相关标准要求。

    (三)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1.注册地和实际生产(经营)场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是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企业,积极创建绿色工厂;

     2.制定供应商绿色工厂培育计划,推动供应商开展绿色工厂创建;

     3.符合《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相关标准要求。

     鼓励各区将清洁生产企业、节水型企业(园区)、水效能效“领跑者”企业、碳达峰碳中和试点企业(园区)、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减污降碳突出贡献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参与节能诊断、“四化(数字化转型、网络化协同、智能化改造、绿色化提升)”评估诊断和改造的企业等作为培育重点。

 

     三、申报材料

     具体要求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四、工作流程

     每年1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绿色制造名单培育工作。

     申报单位向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梯度培育信息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情况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各区推荐名单进行符合性审核,通过审核的列为市级绿色制造名单培育对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适时组织现场指导培育。

     市级绿色制造名单培育对象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内培育对象应对照相关标准持续开展绿色化改造提升。

     每年4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市级绿色制造名单遴选工作。列为市级绿色制造名单培育对象的单位按照相关评价标准可采取自评价或委托具备评价能力的第三方机构编写评价报告后通过管理平台提交。采取第三方评价方式的,第三方机构应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对所出具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取自评价方式的,工作流程和报告模板可参考《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

     每年4月30日前,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初审后满足标准要求的申报单位经管理平台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组织评审,经公示7日无异议后,将满足1星要求的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和绿色工业园区纳入市级绿色制造名单,并予以公布。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充分征求市发改、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主管部门意见后,于每年6月30日前择优将市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获评省级、国家级绿色工厂的企业按照最高获评级别自动评为广州市2星、3星绿色工厂。

     具体要求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五、咨询电话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电话:83123838。

     政策全文详见网址: https://www.gz.gov.cn/gfxwj/sbmgfxwj/gzsgyhxxhj/content/post_100526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