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管理办法自2021年12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一、可享受的政策或资金扶持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支持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发展,引导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积极参与广州市产业集群和产业链建设,推动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应用国产工业设计软件,鼓励市级工业设计中心通过工业设计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设计成果转化。
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符合国家或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标准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择优向国家或省推荐。
二、申请需具备的条件
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广州市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社会责任,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
(二)主营业务符合本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三)重视工业设计工作,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发设计投入,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工业设计专项研发经费年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占企业研发投入总经费的比例不低于20%。
(四)已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一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五)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六)工业设计中心拥有设计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设计领军人物,以及一定规模和素质的工业设计人才队伍,设计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工业设计从业人员2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50%。
(七)具有较好的工业设计数字化能力,使用计算机辅助设计,积极应用国产工业设计软件。
(八)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设计产品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获得省级及以上部门的表彰。近两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设计类专利、版权等8项以上或企业成立以来获得市级以上工业设计奖项3项以上。
(九)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
三、申报材料
申报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区工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广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近期已出具的相关专项审计报告等佐证材料;
(三)企业研发支出、工业设计中心投入,相关仪器设备软硬件原值,工业设计中心人员社保缴纳情况等;
(四)近两年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工业设计成果转化及产业应用、设计项目清单、获奖情况等。
四、工作流程
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采取材料评审与现场考察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包括以下程序:
(一)申请。申报单位如实填写广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并按申报材料清单要求,向所在区工信部门提出申请。
(二)推荐。各区工信部门对申报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书面提出推荐意见,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评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相关行业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含现场考察评审),确定拟认定名单。
(四)公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评审结果,对拟认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公布。公示无异议的,以通告形式公布认定名单。
具体要求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五、咨询电话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电话:83123985、31600876。
政策全文详见网址: https://www.gz.gov.cn/gfxwj/sbmgfxwj/gzsgyhxxhj/content/post_79062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