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22〕13号)的有关精神,共建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增强国际航运物流枢纽功能,结合我区实际,我局起草《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进一步促进航运物流业发展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按照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与建议,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3年7月12日至2023年8月8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一)电子邮箱:2278285046@qq.com;
(二)联系电话:020-39078067。
公众在提交意见时,请留下姓名与联系方式,以便后续进一步联系。单位提出意见的,请在意见材料(附件2)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意见的,请在意见材料(附件2)签署本人真实姓名。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进一步促进航运物流业发展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
2. 公众意见征询表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
2023年7月1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