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方案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一、可享受的政策或资金扶持
中央、省、市三级资金累计按照不超过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核定投入的50%给予补助(具体比例按财政下达资金确定),其中数字化水平等级达到二级的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60万元,三级的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四级的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150万元。支持试点中小企业申请“数字贷”实施数字化改造项目,省、市级专项资金按最高不超过贷款合同金额的3%给予一年期贴息,单个企业年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实际发生利息。试点中小企业可同时申报享受以上专项资金政策。
二、申请需具备的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注册地和项目实施地均为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属于智能网联和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工业母机和机器人、时尚美妆、定制家居、服装、箱包、生物医药(含医疗器械)、食品饮料行业及关联配套产业制造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或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
(二)申报单位与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的数字化牵引单位签订数字化改造项目合同并实施数字化改造,符合以下情况之一:
1.与数字化牵引单位直接签订数字化改造项目合同,签订时间不早于2023年10月11日(含),在2025年11月14日前完成改造和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达到二级以上)。
2.与牵引单位及产业生态联合体企业共同签订的数字化改造项目三方合同,由产业生态联合体企业实际实施的,签订时间不早于相关牵引单位公示日期(含),在2025年11月14日前完成改造和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达到二级以上)。
(三)申报单位诚信经营,未被纳入失信惩戒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其他失信主体名单(可提供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为重要佐证材料)。
(四)申报项目未获得过国家、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封面(可在“公共服务平台”下载封面模板);
(二)数字化改造项目资金申请表(部分信息系统将自动匹配至资金申请表中,企业需补充完整相关信息并进行确认后,下载、打印,并加盖公章上传);
(三)数字化改造项目申报承诺书;
(四)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
(五)数字化改造项目合同;
(六)数字化改造项目合同对应的发票、付款凭证及项目投入明细表;
(七)第三方综合服务机构出具的改造后数字化水平诊断评测报告。
四、工作流程
(一)关注通知:留意广州市工信局官网“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专区”(https://gxj.gz.gov.cn/zt/zdzt/axqyszhzxzq/index.html),获取政策动态与时间节点。
(二)意向入库:符合试点行业及广州制造业中小企业标准的企业,通过“广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https://gzzx.ceprei.com)填报信息,申请入库待审核。
(三)产品选择:可选用官网公示的已入库产品(含一至四批清单),未入库产品需由提供商通过平台申报入库后再签合同。
(四)项目备案:签订明确核心条款的改造合同后,同步在平台上传合同完成备案,启动改造实施。
(五).诊断评测及项目专项审计:项目完工且运营满1个月,向市工信局申请,配合第三方审计机构和第三方测评机构根据《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开展现场审核及测评工作,获取专项审计报告及测评报告。
(六)资金申报:按官网通知,通过平台提交合同、发票、营业执照、诊断报告等材料,等待专家审核及社会公示结果。
(七)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市工信局按流程进行拨款。
具体要求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五、咨询电话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电话:83190051。
政策全文详见网址: https://gxj.gz.gov.cn/yw/zchb/zcwj/yshjzc/content/post_100353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