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家关于提振消费、扩大内需的决策部署,结合2026年节假日消费旺季节点及重大文商旅体活动,切实把握客流量转化为消费量的发展机遇,以激发区域消费潜力、推动商业高质量发展为核心目标。我区拟于2026年2月-2026年5月期间启动2026年“食来运转·惠在南沙”餐饮消费券发放活动(以下简称餐饮消费券)。为保障消费券发放的公平性、便捷性、安全性,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承担消费券活动服务工作。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6年2月至2026年5月,具体服务时间以双方签订的项目协议约定执行时间为准。
二、服务内容
负责餐饮消费券发放等相关活动,实施方案以广州市南沙区商务局正式印发的活动方案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消费券发放具体实施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消费券制券、领用、核销等工作。
(二)通过平台系统比对消费券领取主体信息,确保符合参与活动的资格与条件。
(三)负责参与商户培训及答疑工作,负责指导商户按要求开具消费发票,负责对接发票核验。
(四)组织专业服务团队,受理解决消费券发放、使用过程中的咨询、投诉等相关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消费券发放平稳有序。
(五)加强风险监测,完善风险管控机制,防范和阻止外挂软件虚构信息领券、消费券套现等不法行为发生,若有前述情形或迹象,应当及时报告、有效处理,保障资金安全。
(六)主动接受政府部门监督管理,及时提供消费券发放相关情况,包括消费券发放数据、核销数据、全程审计、活动分析报告等相关信息,并开展绩效评估等工作。
(七)其他保障消费券正常发放的工作。
三、参与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治理结构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1.具备国家金融主管或监管部门许可的《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支付业务许可证》等相关合法资质,具备全面的资金转接清算能力、灵活的票券系统功能及运营能力,可提供折扣、立减、票券、券包、消费送券等多样化营销工具,以保障项目高效、平稳、安全实施。
2.未被“信用中国”“信用广东”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消费券发放及类似促消费活动中,无重大资金安全事故发生记录。
3.具备较强的公信力、品牌知名度,具备普适性、通用性较强的支付载体和工具,有丰富的政府消费券和消费补贴活动承办经验,且在消费券和消费补贴发放活动中未发生重大资金安全风险和隐患。
(二)具备较强的技术保障和风险管控能力。
1.风险管控机制健全。消费券和消费补贴发放领用顺畅方便快捷,资金投放安全高效。能有效防范和阻止外挂软件抢券、消费券套现等不法行为发生。若发生或发现外挂软件抢券、消费券套现等违法事件或迹象能及时有效处理。
2.具备大数据监测及分析能力,能有效监测参加政府消费券活动的企业在市场价格上的波动,若出现先涨价再折扣等行为,能及时制止并处理。
3.能提供技术服务,提供平台使用,确保活动期间消费者能够在平台上正常领取和使用消费券。
4.自觉服从和主动配合政府部门监督管理,及时提供消费券发放数据及分析报告,主动配合审计和绩效评价。在T+1日内出具相关统计数据。
(三)具备较强的运营服务能力。
1.具备较强的用户和商户覆盖能力。具备覆盖全国(包括港澳)发券能力和分区域发券能力,平台用户基础较广,消费者认可度与使用率较高。
2.依法依规确定符合相关要求的商户库,持续做好录入和维护工作,引导商户在消费券和消费补贴发放期间叠加优惠措施,最大限度放大活动效果。
3.提供高效运营服务保障。能及时解决消费券和消费补贴发放、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消费券和消费补贴发放平稳有序,客户投诉妥善处理,有效防范舆情发生。
4.能够利用平台自有渠道配合开展活动宣传。扩大消费券和消费补贴政策影响,提高活动知晓率和参与度。
(四)鼓励平台企业活动期间与财政投放资金配套相应自有资金并叠加商户优惠,最大限度放大活动效果,更好促进消费增长。
(五)需指定专管账户接收财政资金,根据消费券使用情况和发票核验情况划拨资金给参与商户,不得将本次活动资金挪作他用。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模板见附件1);
(二)承诺书(模板见附件2);
(三)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企业简介等相关佐证材料;
(四)《支付业务许可证》或《银行卡清算许可证》(复印件);
(五)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广东”网站下载的企业信用报告;
(六)其他有助于评审的相关案例或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按顺序装订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扫描电子版一并提交)。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五、申报流程
(一)平台申报
请于2026年1月30日18:00前将全部纸质版申报材料送达广州市南沙区商务局(地址:中国铁建环球中心5-2号楼10层),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3726235530@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二)评审与公示
由南沙区商务局组织评审,根据平台资质、实施方案、资源配套、数据留存能力及风险防控水平等综合因素择优遴选。评审结果将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确定为合作平台。
六、联系方式
020-39912084
附件:1.2026年“食来运转·惠在南沙”餐饮消费券发放活动服务平台承办申请书
2.2026年“食来运转·惠在南沙”餐饮消费券发放活动服务平台申请承诺书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