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将G9411莞佛高速公路虎门大桥段安全韧性提升工程海域使用申请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位于广东省珠江口上、下横挡岛海域。项目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拟申请用海面积约1.7415公顷(其中临时防撞设施0.4949公顷,施工平台1.2466公顷),用海年限为5年。

  二、公示时间:2026年1月14日-1月23日。

  三、若在公示期内对项目用海有异议的,请向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书面提出。

  四、联系方式: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地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行政中心3号楼4楼;邮编:511483;联系人:何工;联系电话:39053927;电子邮箱:nsgzhlc@163.com。

  特此公示。

  附件:G9411莞佛高速公路虎门大桥段安全韧性提升工程示意图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

  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