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享受的政策或资金扶持

     鼓励工业企业围绕扩大产能规模、提升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生产环境、降低能耗排放等方面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对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政策且纳入我市工业投资统计,在建设期内(最长不超过3年)新设备购置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按照其新设备购置额不超过20%的比例给予事后奖励。对以分期付款方式购置大额设备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已实际发生的设备付款额给予不超过20%的事后奖励,单台设备最长可连续奖励3年。对新购置设备的支持范围从生产设备扩大到企业自用的用能设备、配电设备及配套软件。该项措施省、市政策衔接实施,奖励比例尽量保持一致,单个项目奖励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对上述项目技术改造备案范围内的厂房建安工程投资给予不超过2%的事后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获得省、市技术改造事后奖励支持的项目,市财政按照设备购置额的2%对该企业予以额外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额外奖励部分按照“免申即享”落实。鼓励实施“小技改”不停步,对企业实施的新设备购置额150万—5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按新设备购置额不超过15%的比例予以事后奖励,市每年安排不超过2亿元对各区“小技改”项目予以支持。

     聚焦数字化转型、网络化协同、智能化改造、绿色化提升,遴选具有较强技术能力、规模实力、服务能力的“四化”平台。支持遴选确定的“四化”评估诊断服务项目承担单位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提供“四化”评估诊断服务,符合条件的,按照每个企业“四化”评估诊断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对遴选确定的“四化”评估诊断服务项目承担单位进行补助。支持企业开展“四化”改造,对符合条件的基础软件、工业软件采购及软硬件定制开发项目,最高按照项目投入总额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1亿元。

     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升级,培育高质量行业数字化服务生态。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对通过验收的试点改造企业,按核定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予以一定比例补助。单个项目获得中央、省、市三级专项资金扶持累计不超过项目核定投入金额的50%,最高不超过150万元。支持建设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转型行业平台,对符合条件的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转型行业平台项目予以奖补,单个项目获得中央、省、市三级财政资金扶持累计不超过250万元。

     制定出台技术改造投资指导目录,指导企业应用新技术和新工艺,提高技术改造有效投资水平。推动自主创新产品在技术改造项目中的应用和推广,支持生产端企业与应用端企业的供需合作,对企业使用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实施技术改造的,在技术改造事后奖励项目评审中予以优先安排。对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数字领航”企业、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的企业,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入选国家级绿色工厂、5G全连接工厂的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相关奖励。

     加大政银企合作力度,引导银行机构对接项目主管部门和实施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予以金融支持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相关融资费用加大奖补力度,市财政在省技改贷款贴息政策的基础上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贴息额度上调至不超过500万元,在省融资租赁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额度上调至不超过500万元。引导市、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技术改造项目提供批量担保增信支持,组织政府引导基金对接实施技术改造的企业,通过股权投资形式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二、申请需具备的条件

     具体要求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三、申报材料

     具体要求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四、工作流程

     具体要求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政策全文详见网址: https://www.gz.gov.cn/zwgk/fggw/sfbgtwj/content/post_97803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