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一、可享受的政策或资金扶持
建立先进的产业技术研发试验设施,形成具有行业领先水平、结构合理的创新团队,构建长效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成为应用研究成果向工程技术转化的有效渠道、产业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源头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支撑平台。
二、申请需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中明确的建设领域及相关要求;
(二)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省内领先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
(三)具有以市场为导向,将重大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
(四)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五)具有对科技成果产业化能力,条件允许的还应具有工程设计、评估及建设的咨询与服务能力;
(六)具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激励和知识产权管理等管理制度;
(七)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八)符合国家及省其他相关规定。
三、申报材料
具体要求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四、工作流程
申报单位编制组建方案向所在的市发展改革局(委)提出申请→所在的市发展改革局(委)进行评估论证→推荐给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对企业工程中心组建方案进行论证→择优确定拟启动组建的工程中心,并通知相关主管部门
五、咨询电话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电话:83125932。
政策全文详见网址: https://www.gd.gov.cn/zwgk/gongbao/2022/19/content/post_39737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