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管理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一、可享受的政策或资金扶持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是省重点实验室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 负责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顶层设计和体系布局,编制并实施省重点实验室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
(二) 批准省重点实验室的建立、调整和撤销,组织省重点实验室申报评审、跟踪管理和考核评估等。
(三) 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实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
二、申请需具备的条件
省重点实验室申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研究领域、内容明确,近中远期建设目标清晰。
(二) 科技优势明显,在本领域、本行业处于国际、国内或省内先进水平;科研实力雄厚,能承担和完成国家及广东省重大科研任务,产出高水平研究成果。
(三) 科研人员队伍素质优良、规模适中、结构优化、能力突出,且保持相对稳定。
(四) 实验室主任、学术带头人科研,学术水平高,学风正派民主,注重团结协作,实验室主任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能力。
(五) 科研用房和场地相对集中且面积充足,科学仪器设备居国内一流水平并对外开放使用。
(六) 科研组织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比较完善,创新文化氛围良好。
(七) 具备良好的实验室科研基础,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已建设运行2年以上的省直和地市等部门建设的重点实验室。
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期为3年。建设期满,由依托单位提交验收申请,省科技厅组织验收。
三、申报材料
具体要求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四、工作流程
具体要求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政策全文详见网址: https://gdstc.gd.gov.cn/zwgk_n/zcfg/gfwj/content/post_32717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