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至2027年12月31日截止。
一、可享受的政策或资金扶持
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在2025年5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的银行贷款给予一定的财政贴息。
(一)比例固定。省财政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129号),按照贷款发放金额给予财政贴息。其中:
1.贴息期为整年的,贴息金额=单笔放款的本金金额*贷款年利率*35%;
2.贴息期不足一年的按天计算,贴息金额=单笔放款的本金金额*贷款年利率*35%*(贴息时间段的实际付息天数/365)。
(二)上限控制。单个企业年度贴息金额最高2000万元,政策执行期内单笔贷款合同可享受不超过1年贴息,同一笔贷款项目在贴息年度内获得的各级财政贴息资金总额,不得超过贷款利息支付总额。省财政年度贴息对应的贷款总规模,控制在2000亿元以内,三年总规模6000亿元,额度用完即止,达到上限后不再接受新增的银行贴息申请。
(三)其他要求。企业同属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个领域进行申请(均适用相同的贴息规则),同一笔贷款符合省内不同贷款贴息政策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政策进行申请。已享受中央财政大规模设备更新再贷款贴息政策的贷款,不再纳入本次省级贷款贴息范围。
二、申请需具备的条件
符合以下两类标准之一的企业,可享受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贴息:
(一)制造业企业。具体指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企业,工商登记行业类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C制造业”项下的企业。
(二)高新技术企业。具体指在广东省内注册的,申请贷款贴息时处于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相关政策文件中的有关要求确定,以省科技厅、财政厅、税务局相关名单为准。
(三)贴息申报时,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经营主体,不予发放贷款贴息。
三、申报材料
承诺书、广东省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贴息申请书(企业)、广东省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贴息申请书(银行)、广东省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贴息申请明细表。
四、工作流程
(一)贴息申报。经办银行认真对照本细则确定贴息项目,并将本行系统采取合规方式对接第三方机构系统,通过后台取数向平台报送贴息项目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确保申报信息的完整准确。经办银行的省级分支机构(含法人银行总行)、省农信联社加强审核管理,对本系统内贴息资金申请进行严格把关。贴息申报按季度进行,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全部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承诺书、贴息申请书、贴息申请明细表。对于审核通过的贴息贷款,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在10个工作日内拨付相关季度剩余20%的贴息资金。
(二)贴息审核。第三方机构负责与合作银行搭建自动取数、自动审核的对接平台,核定贴息金额,报送贴息企业名单等相关工作。第三方机构将对上季度提交的申报信息自动审核,并将审核通过名单报送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三)名单公示。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对上季度名单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向经办银行划拨贴息结算资金,经办银行在收到贴息资金后,于3个工作日内将贴息资金划拨至对应企业账户,并于每季度末汇总贴息资金拨付情况录入至第三方机构系统。
(五)建立财政贴息资金“调慢补快”调节机制。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每半年分析各银行贷款发放规模,对于发放规模较小、预拨贴息资金结余较多的银行机构,收回已预拨的贴息资金用于支持贷款发放规模较大的银行机构。
政策全文详见网址: https://www.gdjr.gov.cn/gdjr/zwgk/tzgg/content/post_386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