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细则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一、可享受的政策或资金扶持
项目单位可挑选银行贷款贴息、保险增信补贴、融资租赁补贴等三种方式中的一项予以申报,并可同时申报设备奖励方式。
设备奖励方式:对珠三角地区(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和肇庆市)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按新设备购置额(不含税)不超过20%予以奖励,具体奖励比例由各地级以上市按规定自主确定,原则上同一地市当年度奖励比例按规定保持一致;单个项目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根据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可进行调整并在申报通知或指南中明确;
银行贷款贴息方式:按已支付利息额不超过30%给予补贴(具体比例结合当年预算额度及入库项目情况确定),单个项目贴息期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单个自然年最高贴息200万元;
保险增信补贴方式:按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保险费用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40万元;
融资租赁补贴方式:单个项目补贴期最高不超过3年,不足1年的部分按实际月数核算,单个企业单个自然年补贴额最高200万元;
贷款风险补偿方式:省财政对合作银行推出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固定资产贷款产品发生的损失予以风险补偿,风险分担比例不超过实际贷款本金损失的50%,纳入风险补偿支持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总额的80%。
二、申请需具备的条件
根据申报方式要求为准
三、申报材料
具体要求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四、工作流程
具体要求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政策全文详见网址: https://gdii.gd.gov.cn/jmwfg/content/post_46424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