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报请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授)〔2025〕357号),依法收回红线范围内(范围详见附图用地界址红线,用地方案号:2025KJ01110079,工程编号:2026土85B016-SG),用地面积为0.3347公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如涉及原权属人,对原权属人依法给予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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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