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南开管办规〔2026〕2号
关于废止《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开发区(区)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管委会、区政府同意,现决定废止《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办法》(穗南开管办规〔2023〕4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