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6年1月9日印发了《花都区西部先进制造产业园区(赤坭园区项目)实施异地安置有关事项的通知》(花府办〔2026〕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作以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根据《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都区西部先进制造产业园区(赤坭园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花府办〔2017〕46号),2017年启动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为解决项目房屋征收安置问题,赤坭镇牵头起草了《通知》,经区政府审议通过后,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二、目标任务
采取异地安置模式完成花都区西部先进制造产业园区(赤坭园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三、制定依据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3〕3号)、《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花都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花府办规〔2025〕4号)等有关规定。
四、适用范围
适用于已签订《花都区西部先进制造产业园区(赤坭园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并已完成安置房认购的被征收房屋权利人。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五、主要内容
共七条规定。主要内容为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安置面积、异地安置房屋认购标准、异地安置房屋房源交付及管理标准、小学生交通补贴、临时过渡用房补贴(含老人临时安置)、其他事项。
六、征求意见情况
《通知(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11月起草,经与被征地村社充分沟通及征求意见后,再分别征求区发展改革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审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花都汽车城管理委员会等单位意见。结合相关单位反馈的意见修改完善后,赤坭镇将《通知(呈审稿)》提请区政府研究审定,2026年1月9日通过区政府同意并印发实施。
七、新旧政策差异
安置模式不同。《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都区西部先进制造产业园区(赤坭园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花府办〔2017〕46号)规定选址在赤坭大道以南、赤坭小学东面地块建设安置区;本《通知》规定采取异地安置模式,不再建设安置区。花府办〔2017〕46号文与本通知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