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中视角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夏欣欣、黎珩、朱盛镁、黄伟演、赵文静、黄嘉莉、吴洁怡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穗越劳人仲案〔2026〕450-456号),因与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等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证据材料副本等材料。
450号夏欣欣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一、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5年9月工资2062.77元、2025年10月工资4616.66元、2025年11月工资4242.97元、2025年12月工资1923.08元,共12845.48元;二、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5000元。
451号黎珩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一、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5年9月至2025年12月期间的工资38957.86元;二、要求被申请人支付11月报销1281.21元;三、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被动离职的一个月工资补偿10000元;四、要求被申请人于2025年12月30日前结清上述款项。
452号朱盛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一、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5年9月工资2324.8元、2025年10月工资4686.38元、2025年11月工资4434.48元、2025年12月工资1923.08元,共13368.74元;二、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5000元。
453号黄伟演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一、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5年9月至2025年12月期间的工资14020.31元;二、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5000元;三、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5年10月至12月的报销金额合计3027.22元;四、要求被申请人于2025年12月30日前支付拖欠的工资及报销金额合计17047.54元。
454号赵文静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一、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5年10月至2025年12月期间的工资9651.16元;二、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4000元;三、要求被申请人于2025年12月30日前结清上述款项。
455号黄嘉莉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一、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5年9月工资2255.08元、2025年10月工资4416.66元、2025年11月工资4734.48元、2025年12月工资2895.66元,共14301.88元;二、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5300元;三、要求被申请人于2025年12月30日前结清上述款项。
456号吴洁怡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一、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5年9月工资3500元、2025年10月工资5855.28元、2025年11月工资6413.44元、2025年12月工资4971.95元,共20740.67元;二、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7000元;三、要求被申请人于2025年12月30日前结清上述款项。
现将申请人的上述仲裁请求,作为申请书副本向你方公告送达。本公告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yuexiu.gov.cn/ 通知公告栏目公告(工作机构→区政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详见《应诉通知书》。
该案定于2026年3月30日下午14时30分在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惠福东路483号三楼)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二月六日
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应 诉 通 知 书
穗越劳人仲案〔2026〕450-456号
广州中视角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决定受理夏欣欣、黎珩、朱盛镁、黄伟演、赵文静、黄嘉莉、吴洁怡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现将其仲裁申请书(副本)一份及有关证据送与你(单位),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在送达回证上签收本通知。
二、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应诉通知书及仲裁申诉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按申请人人数另加一份正本向本委提供答辩书、有关证据及证据清单,不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本案的处理。在开庭五日前(仅指工作日且不包括开庭当天),若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或者拒不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由此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三、被申请人如是单位的,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并提交营业执照副本一份。如委托代理人的需填写授权委托书,与证据同时提交本委。
四、被申请人如提出反诉申请,需在答辩期内提出,逾期作另案处理。
二〇二六年二月六日
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