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汤韵意:
本委受理你(单位)诉广州市天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穗越劳人仲案〔2025〕2657号),依法组成仲裁庭,并依法通知申请人于2025年12月15日上午10时30分参加开庭,申请人经本委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庭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本委决定如下:
按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