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黄埔区卓越绩效评价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27  浏览次数:-

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深入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鼓励企业创新运用卓越绩效模式、精益管理等先进质量管理理念与工具,推进新型全面质量管理体系落地实施不断提高产品、服务和经营质量水平,提高综合竞争力,全面提升全区质量总体水平,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我局现组织开展2025年黄埔区卓越绩效评价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适合对象

(一)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二)希望通过导入卓越绩效模式提升企业管理能力的成长型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三)计划申报各级政府质量奖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三年以上,工商注册地、社会保险缴纳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一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实行独立结算的非法人组织及除政府单位外的公共服务组织。

(二)符合国家、省、市的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列入国家强制监督管理范围的应取得有关证照。

(三)具备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模式一年以上,质量管理成绩显著,产品、服务和经营质量、自主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等在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

(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两年以来在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事故,没有因严重违反生产经营、知识产权、劳动保障、环保、安全生产、税收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近两年以来,在国家级、省级或市级质量监督抽查中没有严重不合格记录。

(五)诚实守信经营,市场信誉良好,顾客满意程度高,近两年内无因企业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供应方、合作伙伴、社会组织提出的重大有效投诉。

如已获得市级以上政府质量奖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递交申请后可享受专家现场评审指导,但不再享受《广州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质量强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资助。

三、评审原则

(一)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申报自愿、不收费原则。

(二)评审标准按照GB/T 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Z 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等执行。

四、工作要求及程序

(一)申报单位如实填报2025年黄埔区卓越绩效评价项目申报材料(见附件,含证明材料清单),于2025825日前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寄送或送达至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239A1408办公室,电子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zlfzcgdd.gov.cn,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资格。

(二)申报单位按规定格式提交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应根据补正要求及时提交补正资料。

(三)根据申报单位提交资料,区市场监管局委托第三方专家组对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进入现场评审名单。申报单位应根据现场评审通知要求,配合做好现场评审工作。根据申报单位规模,现场评审周期在1天左右。

(四)评审工作完成,区市场监管局通过区政府网站(http://www.hp.gov.cn/卓越绩效500分和400以上单位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7个自然日)公示期结束后,最终名单区政府网站进行公布。区市场监管局名单,作为申报单位申请质量强区相关资助的依据。申报单位根据反馈建议改进和提高企业管理。对有意向申报各级政府质量奖的申报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给予优先重点支持。

附件:2025年黄埔区卓越绩效评价项目申报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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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艾倩茹、李祖淦联系电话2220580122322918联系邮箱:zlfzcgdd.gov.cn邮寄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239A1408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