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广大餐饮经营者、消费者:

  近年来,预付费消费模式在我市餐饮行业广泛应用,在便利群众日常消费、促进餐饮业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部分经营者备案不规范、合同不完善、退费不畅通等问题。个别商家以“充值打折、储值赠额、低价套餐”等噱头诱导消费者大额预付,一旦经营不善或恶意关停,消费者预付款往往难以追回。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资金风险,推动餐饮行业预付费经营行为标准化、规范化,现发出如下倡议:

  一、致广大餐饮经营者

  (一)依法备案,规范经营。从事餐饮业并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企业法人,应在开展预付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向市级或区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严格落实“购卡实名制、非现金购卡制、限额发行制”等制度,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的发卡活动。

  (二)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权利义务。与消费者办理预付业务时,应依法签订正式书面合同(电子或纸质合同均有效),清晰载明预付金额、优惠权益、使用范围、有效期限、退款条件、转让规则、商家停业或转让或搬迁的处理方式、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不得以口头承诺替代书面协议,不得设置“最终解释权归商家”“过期作废”“概不退款”等不公平格式条款。在经营场所公示预付卡兑付内容、标准及退换规则,确保宣传真实透明。

  (三)进驻“广信预”平台,保障预付资金安全。餐饮企业对于消费者的预付费须实行资金存管,不得将预付资金挪作其他用途。发卡企业应严格遵守预付资金管理规定,确保消费者预付款安全可控。倡导餐饮行业经营者积极对接进驻“广信预”预付资金存管平台(86538995),切实保障资金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诚信宣传,理性引导。不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广告宣传中的备案信息及预收资金存管信息应与商务部门公布信息一致。主动劝导消费者理性小额储值,摒弃大额充值优惠引流的营销模式。不诱导消费者进行超出实际需求的预付充值。

  (五)履行告知义务,妥善处理纠纷。商家停业、搬迁、转让须提前30天公示,并优先为消费者办理退款。不无故拒绝消费者合理退费,不以任何形式设置不合理的消费限制。遇到消费投诉不推诿、不扯皮,积极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六)践行“八要八不”倡议。要依法签订书面合同,不进行违规交易;要告知收费具体标准,不额外强制收费;要标明退费程序办法,不无理拒绝退费;要保障预付资金安全,不挪作其他用途;要公示服务质量承诺,不误导欺诈诱骗;要履行风险提示义务,不诱导贷款消费;要提前告知停业时间,不隐瞒重要事项;要积极解决预付纠纷,不故意“圈钱跑路”。

  二、致广大消费者

  (一)核验资质,审慎选择。办理餐饮预付业务前,优先选择证照齐全、在商务部门备案(查询网址:http://yfk.mofcom.gov.cn/card/Home.html)、进驻“广信预”平台、经营稳定、口碑良好、存续时间长及其他有资金存管保障的餐饮业商家。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商家经营状况,警惕频繁变更主体、短期促销力度异常、口碑较差的商家。不轻信广告及新媒体平台宣传。

  (二)理性充值,严控额度。餐饮消费不建议大额、长期预付。储值办卡、购买套餐前应充分评估自身消费频次与需求。遵循“小额、短期”原则,不被“充多送多”“终身折扣”等噱头诱导大额预存。警惕“充越多省越多”“会员专享折扣”等诱导话术。警惕商家以“装修升级”“品牌调整”等名义进行的异常促销活动,防止落入“关店前收割”的陷阱。

  (三)签订书面协议,拒绝口头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及最高法有关预付费司法解释等有关规定,预付卡经营者须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办卡时主动要求签订正式协议,仔细审阅合同条款,特别是使用范围、有效期限、退卡(费)条件、转让限制、违约责任等核心内容。对“概不退款”“最终解释权归商家”等不公平条款,要求修改或拒绝办理。

  (四)规范支付,留存凭证。优先通过商家对公账户、官方收款渠道付款,切勿向经营者或工作人员个人账户转账。及时索要正规票据,妥善保管合同、支付记录、消费小票、充值截图、聊天记录等资料。定期核对卡内余额,确保维权有据可查。

  (五)依法维权,理性化解。合法权益受损时,先与商家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可通过12315、12345热线或向消费者委员会及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发现商家涉嫌欺诈或卷款潜逃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预付费消费关乎经营者信誉和群众切身利益。希望广大餐饮经营者以诚信为本、以规范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广大消费者增强风险意识、树立科学消费观念、理性选择预付消费。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安全、理性、放心的餐饮消费环境,共同维护好“食在广州”的城市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