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越秀供电局:

贵局报送的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请来函及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对其中王一飞、马泽明等2宗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予以备案(项目基本情况详见附件)。

请根据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要求,有序推进上述项目后续工作。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生态文明建设、城乡规划、城市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府规范管理要求。凡涉及相关审批事项,应按程序向主管部门申报,由相关部门依法独立开展审查并办理手续。

若项目拟利用建筑物共有部分(如屋顶、外立面等)实施建设,属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执行。本备案不视为对建筑物或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合法性的认可,不作为建筑物和光伏构筑物合法证明,如存在违法建设,将由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新能源与新型储能应用推广项目,属于电力行业,属于电力管理部门监督管理范畴,由电力管理部门依职责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请项目业主(申请人)主动对接以下部门,落实相关监管规定:一是依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电能质量管理办法(暂行)》、国家能源局《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能源局《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023版)》的规定, 主动对接我区电力管理部门区科工信局落实电能质量管理、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运行监督管理等有关规定;二是对接城乡建设部门落实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规定;三是如项目位于历史文化街区等核心保护范围内,对接规划部门落实景观评审工作。四是如项目建设涉及城乡规划、文物保护、环境保护等审批事项,按程序向相关部门报批,由相关部门依法独立进行审查和办理相关手续。

本备案复函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业主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本备案复函仅代表备案确认收到建设单位项目备案信息的证明,不具有行政许可效力,由项目业主(申请人)对备案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此复


(网站公开)附件:2025年第六批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基本情况表.xls


广州市越秀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1月10日